為規(guī)范我院的學位評定和授予工作,根據《貴州師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貴州師范學院生物科學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由7-11人組成,任期一般為3年,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1人。委員會下設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教學科研科,負責有關學位事務的日常工作。
第二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由學院領導、各專業(yè)帶頭人、學術造詣高的教師代表組成。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原則上都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由院長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席由主管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長擔任。
第三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由學院提出,校主管領導審批,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職責
(一)審查本科生培養(yǎng)方案和學位課程設置;
(二)審查學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及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審查學士學位的申請,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議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四)作出撤銷因違反規(guī)定授予學位的決定或建議,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五)研究和處理其它與學位工作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有效工作對保證我院的學位授予質量至關重要,凡出國一年以上以及不能履行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職責的成員應及時進行調整,調整人選報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批準提出,上報校主管領導審批。
第六條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舉行會議,如主席不在可委托副主席主持,會議須有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為有效,會議決定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不得委托投票,經實到委員過半數(shù)以上通過有效。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將會議決定及相關材料,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屆生物科學學院
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生物科學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成立貴州師范學院生物科學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 席:劉 訊
副主席:孟澤彬
成 員:張延威 王自布 李育芳 鐘 娟 錢長江
郭玉紅 符裕紅 梁 濤 廖興剛
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學科研科,孟澤彬兼任辦公室主任。另設秘書1人,由教學科研科科長吳超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