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學學院公用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財務管理,確保學院各項經費的有效使用,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專款專用的原則,杜絕不合理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學校有關制度規(guī)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院的公用經費指由學校劃撥的普高學費收入6%的經費,本部分經費使用實行院務公開制,定期向全院教職工公開經費使用情況。
第二條 學院的公用經費實行“量入為出、結余留用”原則。
第三條 公用經費的使用:
用于學院開展普通本科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具體包括:學院發(fā)生的辦公費、印刷費、耗材費、咨詢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加班用餐、專用材料費(含體育維持費等)、其他教學商品和服務支出(含學生活動費、教學咨詢研究機構會員費、教學改革科研業(yè)務費、委托業(yè)務費等)等,該經費不能用于人員開支。
第四條 公用經費由學校計財處統(tǒng)一管理,學院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報銷沖帳手續(xù)。
第五條 學院公用經費管理使用實行院長負責制。按“一支筆簽字”原則,所有經費使用需經過院長審批。日常經費使用嚴格執(zhí)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一次性開支10000元以上,需黨政聯(lián)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 學校的黨建經費、實驗實訓室建設、學科建設、實習專項、實驗耗材經費,按照上級批準計劃,專款專用。
第七條 每年初學院對上一年度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并向黨政聯(lián)席會匯報,學院經費執(zhí)行情況將作為分配下一年度經費指標的重要依據(jù)。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生物科學學院
2024年7月4日
